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如图)。按此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将“降级”。
按照2010年人口数据和以往定级标准,我国100万至500万人口城市为特大城市,全国共有140个;而按新的标准,特大城市人口需达500万以上,符合这一条件的城市只有16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等,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为多。《通知》要求,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规定,下一步将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则需要合理控制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应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中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