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交流做出新规: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轮岗。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锻炼干部,日前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了 《关于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当交流;省直部门重要岗位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或者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轮岗。
《办法》明确了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方式: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厅级领导干部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党政机关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关键岗位工作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在本部门内部进行轮岗。
《办法》强调,干部交流轮岗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任何部门必须执行上级党委 (党组)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不得借干部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和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轮岗决定;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工作。
专家分析,辽宁关于干部交流的新规,力度大,范围广,既能在多个岗位培养干部,又能防止一个干部在一个岗位“经营”多年出现廉政问题。无论是主要领导任职满10年,还是省直部门重要岗位副职领导干部任职满5年交流或调整分工,关键岗位正处满5年必须轮岗,都将有效促进干部建设和廉政建设,防止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干好多年,把部门当做“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