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武汉市将扩大职工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昨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根据湖北省《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相关规定,调整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
买保健食品也能刷医保卡
据了解,新政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还可支付本人下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企业退休人员和在个人窗口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为规范操作,新政规定,在医保计算机结算系统的三大目录管理中,分别按上述支付范围以总称类别增加体检、接种疫苗、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和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等。
异地退休可一次性提完余额
新政策对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处理也做出系列调整:对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定期支付给本人。
对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个人账户原则上应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但经本人申请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医保卡未被允许家人共用
去年底,湖北省出台政策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社会保障卡(被习惯称为医保卡)不仅可以购买更多的物品,还能转借给亲属使用。但武汉市在医保卡使用新政中,并未规定医保卡可借用。
上述调整将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