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个妇孺皆知的职业,一个象征正义的群体。可是,何时开始出现警察,他们一开始就叫警察吗……恐怕,很多人答不上来。位于湖北警官学院的湖北警察史博物馆会告诉你这些问题的答案。
两千多年前湖北地区就有了“警察”
古代部分展区
南北朝时期仪制令石碑
湖北警察史博物馆展馆面积1200平方米,共分古代、晚清、民国、共和国四个部分。
驻足古代展区,记者惊讶地发现,湖北地区在西周就有了“警察”。
博物馆讲解员、湖北警察史研究员周丽红介绍,距今两千六百多年前的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府政制里就已有了“令尹”“司徒”等类似现在警察的职官。爱国诗人屈原就曾官拜楚国的“左徒”,其职务相当于,既是楚国的总理,又是楚国的公安部部长。“他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担任过最高警察治安官职的楚国名人。”
刘邦则是中国历史上担任最低警察治安官职的楚国名人。刘邦在年轻的时候当过泗水亭亭长, 相当于一个基层派出所所长。
而《云梦秦简》的出土,则将中国古代“警察”史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出土的大批秦简,其中就有中国乃至世界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现场勘查笔录、刑事讯问笔录、法医勘验笔录等警政类法律文书。
此外,展区内的汉代陶水井反映出当时人们已具有消防意识。而南北朝时期仪制令石碑上刻的“贱避贵,轻避重,少避老,去避来”,则记录了当时的交通规则。
清末张之洞在武汉创建全国首个警察机构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1905年)武昌警察总局发布一篇主题为“消防”的布告
说到警察的创立,不能不提张之洞。112年前,在他的奏请下,清政府在武汉办了第一个警察局。在博物馆内,记者看到了张之洞创警奏折仿制品。
张之洞的奏折得到批复后,武昌警察总局正式成立,设在阅马场演武厅。这是湖北历史上第一个警察机构,也是中国第一个以警察命名的警察机构。
这个时期,警察的职责日益细化和规范。在博物馆的晚清展区,有一张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的告示,要求市民建房时预留消防通道,并需报警察总局备案,经警察总局现场勘验后才能建房,否则将勒令拆除。
民国时期公安总局设在彭刘杨路
1911年10月10日,推翻清王朝的武昌首义胜利后,经湖北军政府大都督黎元洪批准,一批以警校学生为主组建的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维持武昌城区社会治安,它是中华民国最早成立的警察机构,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民国第一警局”。
博物馆内珍藏着那些学生的回忆录,详述他们参与组建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细节。
“虽然民国时期,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但我国完整的警察机构则出现在那个时期。”博物馆馆长周斌介绍,1926年11月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迁都武汉,在此期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警察机构。公安总局就设在彭刘杨路。
武汉市公安局成立全国首支女子交警队
1958年成立的新中国最早的女子交通民警班——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女子交警班
邱益英执勤照片
博物馆有一张江汉女子交警班的巨幅合影让人印象深刻,这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女子交警队,照片上的女队员们青春洋溢,笑靥如花。
1958年3月8日,在武汉市中山大道的江汉路口和民生路口,出现过令过往群众惊讶的景象:武汉市公安局江汉交通中队女子交通民警班的邱益英、梁翠仙作为新中国首批女警登上了交通岗台,开始指挥交通。
这一景象,拉开了女子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的序幕。在她们的影响下,北京、南京等地纷纷效仿,街头的女交警,一时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