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三无”病人治疗政府“买单”
时间:2014-11-10
作者:董雄波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58岁的田利民已住院半年,他的女儿不出现,医院只好请护工照顾他。

  核心提示|碰上急救病人,医院全力去抢救,可是命救回了,医疗费却找不到人来承担……曾经,这个令每家医院都头疼的事情,如今有了“答案”——“应急救助基金”来“买单”。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下发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救助对象“三无”病人、五保户或贫困病人

  事实上,对于危重病人的急救费用问题,早在去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中国将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年初,我省也出台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此次《办法》就是结合《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内容,

  最后制定的。”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此基金的救助?

  对此,《办法》给出了明确划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当然,《办法》也特意提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基金救助和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这是救急的费用,慢病不适用

  哪些病可以享受基金的救助?“主要突出一个‘急’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这些“急救费用”,《办法》规定,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补助。

  我省要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急救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急救的,按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急救。

  身份认定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协助核查

  对此,市民蔡先生的疑问是,会不会有人钻空子,得了急病治好后,故意装作无主病人?

  “所以这就需要多部门配合,协助核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参加城镇医保、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

  《办法》规定,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病人,基金不予支付。

  “从法律上讲,如果家属故意遗弃,或可构成遗弃罪。”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徐苏律师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种人的身份认定

  对户籍身份有异议的患者

  医疗机构应联系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

  对于低收入患者

  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救助两种人

  一是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

  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支付两种费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注: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

  曾经无主病人被抛公路边活活冻死

  救助无主病人,在全国也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本地也曾发生过“医院抛弃病人,导致病人被冻死”的极端案例。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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