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临水,却叫“水岸”;没有依山,却叫“山庄”;占地规模不大,却叫“城”……针对近年来建筑物命名随意、混乱且愈演愈烈的乱象,乌鲁木齐出台管理导则,规范建筑物名不副实行为。
据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乌鲁木齐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内大量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建成使用,但由于相关法规的滞后,出现了诸多问题,有的先建后命名,有的边建边命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给住宅小区随意起名,让群众辨识难、寻找难,还易衍生出很多虚假宣传。
为此,地名管理部门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导则规定,大厦、大楼、楼、别墅、花园、城、广场、中心、山庄等名称使用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例如,大厦指12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上的建筑物,大楼指8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36米以下的建筑物,花园指绿化率达到4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等。
此外,导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建筑物命名备案范围、标准、要求及办理时限,严禁出现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传封建迷信,或容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严禁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等。
民政部门将对不适合做建筑物名称的专名或词语进行宣传、疏导和解释,责令限期改正不经申报审批且又不符合法规的居民区和高楼大厦等建筑物名称。
民政部门表示,《乌鲁木齐市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能有效控制和解决建筑物命名、更名中的混乱现象,使建筑物命名、更名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徐丽、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