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11月3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金娜)11月3日,浙江嘉兴南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原站长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王某共涉嫌受贿42万元,此前王某是主动向纪委投案自首的。
被告人王某,嘉兴人,1974年出生,系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原站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南湖区检察院依法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嘉兴市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先后担任监察大队大队长、监测站站长。
在2007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接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环保工程业务、环保工程验收监测以及监测站内工作安排方面谋取利益,才共分16余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人员加油卡、现金等财物合计42万余元,单笔最大60000元,最小1000元。2014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向嘉兴市南湖区纪委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1000元,个人实得355000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己存在着侥幸心理,现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被告人王某还多次对自己的对家人及单位产生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他表示投案之前自己一直有种负罪感,投案后反而轻松了,希望家人能好好生活,他也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