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聚好散,曾经的情侣更该如此,可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的两宗案例却令人大跌眼镜:一个是情侣闹别扭,男子竟放火烧了两人同居的出租屋;另一个是分手后的情侣因做生意起纠纷,女子竟纠集朋友,千里迢迢从四川赶赴东莞,烧了前男友的车。
这两位“前任”当然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前者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者则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1号
分手后又起纠纷 女子从四川来莞烧车
1981年出生的赵然(化名)与男友分手后,因生意合作两人又闹起了纠纷。2010年2月19日,赵然租了一辆车,叫上朋友王心兵(另案处理),并通过王心兵的介绍,以2万元的价钱雇请了党某以及“兵娃子”(另案处理),从四川省广元市驱车千里,来到东莞市樟木头镇,寻找前男友“算账”。
赵然等人到达樟木头后,多次联系前男友见面,但一直未能如愿。2010年2月25日2时许,赵然在寻找前男友途中发现了他的车。
赵然回到暂住地,与党某、“兵娃子”密谋,党某提出:“要不烧了他的车?”赵然同意。
次日凌晨1时许,赵然买来汽油、口罩,和党某等4人开车来到前男友停车的地方。“兵娃子”把赵然前男友的汽车车窗玻璃砸烂,将汽油泼进车里点燃,汽车被严重烧毁。经市物价部门估价,赵然前男友的车的维修总价为27151.3元。
2012年6月,赵然主动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派出所投案,后因正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赵然未能到案,于2013年5月被批准逮捕,并被网上追逃。
2014年3月,赵然主动到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镇派出所投案。同年4月,党某被抓获归案。赵然归案后,赔偿其前男友2万元,并取得谅解。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党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赵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2号
情侣闹别扭 男子烧了出租屋
2013年10月30日,罗金华和女友小花(化名)闹起了别扭,联系不上女友。紧接着,他还与小花的姐姐和姐夫发生了口角。
当天下午6时许,满腔怒气的罗金华去到与女友同居的出租屋,把房间内的棉被撕烂,将燃着的烟头扔在棉被上,锁上门后离开。棉被被引燃起火,房内的木床、胶门等多处被烧毁。尔后,罗金华又3次致电女友的姐姐,称“这只是开始,你们小心点”。
幸好火被及时发现和扑灭,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但出租屋房间重新装修花费了7360元。
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金华为泄私愤,以在出租屋房间内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法院认为,本案中着火的出租屋处于人群聚居地,且该出租屋共有14个房间,均已出租给他人,罗金华放火的行为已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危害到公共安全。法院判决被告人罗金华放火罪成立,罗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