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入口的值班室张贴着的“通报”显示,近期,小区内发生多起破坏公共设施、损害业主利益、扰乱小区秩序的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涉案金额达1万多元。
通报附有6张图片,其中两张是折断的停车杆,另有一张是在地下停车场。一张图片的拍摄日期是2014年1月。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有的矛盾与停车位只卖不租的模式有关,“有的业主没有蓝牙卡,一时激动,硬闯了”。
事实上,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不止发生在名仕尚座小区,也不止在泰安市。据媒体报道,这种现象也出现在山东、广西、河北、四川、内蒙古、河南等地。
媒体在剖析成因时,常归结于成本与管理。一方面,开发商需要尽快回收成本,可能将停车位交由其他物业公司;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一些物业才制定没有停车位不得进小区的规定。
对此,多家媒体援引《物权法》条文称,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多位法律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区停车位问题较为复杂,业主、物业要尽量协商解决,物业也理应为业主提供更加合理、灵活、便捷的服务。也有人士呼吁政府尽快出台有关管理办法。
记者注意到,如今,二三线城市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单位或个人趁机违规利用公共场所牟利。
“我们希望,可以月付租金就能进入小区,不然,车停在马路上影响交通,停在别的小区不太安全。”王久告诉记者,期待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