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4岁的苏婆婆6月15日搭地铁回家,在3号线体育西站上车后,车内的乘客突然骚动纷纷冲下车,苏婆婆随人潮走向车门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肩锁骨骨折,苏婆婆为此支付了医药费共计5609元。
曾承诺报销医药费的地铁公司理赔员后来表示不能报销。有律师认为,若是地铁公司的安全防护工作没有做好,必须赔偿。
地铁骚动致阿婆摔伤
今年6月15日,家住天河元岗路南兴花园的苏婆婆跟邻居孔阿姨一起约好前往芳村花鸟市场买盆栽。上午10时许,两人绕道体育西路准备换乘三号线回家。苏婆婆和孔阿姨先后走进车内,但还不足一分钟,车厢内却突然骚动起来。
“我见大家都跟着往外跑,只好跟着跑。”苏阿婆回忆说,“在距离地铁门两米处,我被人踩到脚,右肩着地摔倒。”苏婆婆后来才听说是有两个人打架导致骚乱。
后来,苏婆婆被确诊为右锁骨远端骨折。当天下午,苏婆婆老伴曾伯来到地铁体育西路站。“我们是买票进站,地铁站应该保护我们的权益。”曾伯表示。
随后,车站值班员给了曾伯一个座机号码,称可以找到地铁公司的理赔员。“常姓理赔员就承诺说没问题,好了来报销医药费就行。”曾伯说,“我问误工费还有营养费能否报销,他说要街道开证明有工作,营养费则不能报销。”随后,夫妻二人到地铁公安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报案。
一个月后,曾伯再次致电地铁理赔员,“他说医好了再准备好单据来报销就行,”曾伯说。三个月后,曾伯又再次致电地铁理赔员,“他让我准备好单据还有赔偿清单,”曾伯说,“医药费是5609元,加上一些误工费什么的共计11882元。”
说好的报销不能报?
可是,10月8日曾伯再联系该理赔员时,被告知不予理赔,请走法律程序。
记者致电地铁公司,一位负责外宣的李先生表示确实有这事,“事发当日,是有两人在地铁内打架而造成的骚动,这并不是地铁公司的责任,”李先生说,“苏阿婆应该找肇事者赔偿。如果找我们那只能是通过法律途径,认定是我们责任才能赔。”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金超认为,乘客苏婆婆跟地铁公司有安全义务责任关系,如果是地铁公司的安全防护工作没有做好导致其受伤,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