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从每月540元增至600元 农村从每月480元增至560元
7月1日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等救助标准也同步提升
城镇 “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702元/月提高到1065元/月
孤儿养育标准从124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
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946元/月提高到1065元/月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就广州市第11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从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每月480元提高到560元。从7月1日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政府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也同步提升。据悉,到明年广州将全部实现城乡低保、低收一体化。
1~6月低保差额将补发
广州最新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从每月480元提高到560元。未达标的月份,按新旧标准的差额予以补发低保金。
从7月1日起,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供养标准、孤儿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将从实施之日起,对低保、低收群体进行差额补发。”广州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李志雄解释,如某困难家庭从今年1月1日起,被核定为低保家庭,将按照新救助标准,补发今年1~6月的救助差额。
据李志雄介绍,这是自1995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十一次提高我市低保标准,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提高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后,全市各级财政预计增加社会救助资金8639万元,而获得社会救助的人口将相应增加3600多人。
明年立法规管骗保行为
李志雄透露,广州市正进行低保立法,已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在全国属于首创,该法规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低保标准的调整、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重新就业低保对象的收入豁免、对骗保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力求在体现以人为本、应保尽保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低保人员的就业,杜绝“养懒人”现象。
对于骗保怎样处罚?李志雄称,为了建立起社会救助保障诚信体系,对于骗保行为将予重罚。不仅要追回骗保金额,如果骗保额度大,情节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其起诉。此外,还将视其骗保情节轻重及相关记录,对其实施“停保”半年或以上,不受理其低保申请。
而办法的最大亮点则在于,力促低保、低收群体再就业,避免纳税人出钱“养懒人”。据悉,新法实施之后,凡是有劳动能力且在适于劳动年龄段的低保、低收人群,在申领低保、低收之后,必须参与由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如无故两次不参加,将撤销其低保、低收申领资格。如果有劳动能力且在适于劳动年龄段但有实际困难,无法再就业,则须按要求参加一定时数的社会公益服务,并接受审核评价。
明年城乡低保一体化
据悉,此次调整后城乡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到明年广州将全部实现城乡低保、低收一体化。
据了解,广州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低保,1997年开始实施农村居民低保。近20年间,广州城乡低保、低收人口成抛物线发展,2010年后,广州城乡困难人口逐年缩窄。
广州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2007年间,社会救助人口数量达到12万多人,是广州开展社会救助以来的峰值。而截至今年7月底,低保(含城乡)人员36447户,75497人,低收人员(含城乡)7170户,19915人,加上孤儿(3000人)、政府供养人员(900人)及城镇三无人员,约为10万人。
李志雄表示,目前南沙、黄埔、番禺等区已经实现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亦即救助标准持平,而白云、花都、增城、从化等区,农村救助标准已经达到城市救助标准的96%,“剩下的些微差距,在明年可以补平。”
城镇低保者所获救助
每人每月最低1300元
目前,广州市困难群体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还享受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33万元)、教育资助(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补助和非义务教育的学费资助)、住房保障(包括廉租房或租赁补贴)等社会救助。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低收入居民(以低保家庭为例)享受的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城镇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达1300元左右,最高每人每月可达2000多元;农村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达800多元,最高每人每月可达1300多元。(记者谭秋明 实习生乔玉为 通讯员穗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