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权“撑腰”的强拆必须叫停
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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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生在河南新郑的暴力强拆案件引发舆论关注,野蛮的强拆手段令人发指。当地将难拆的“钉子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是直接导致野蛮拆迁发生的重要原因。房屋征收部门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暴力强拆中,但“委托代理”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梳理近来拆迁引发的纠纷不难发现,很多强拆事件背后都有政府部门“委托代理”拆迁的因素。政府部门为规避法律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而后者为了迅速完成任务,往往采取恐吓、暴力等违法强拆方式。地方政府部门表面上没有参与到违法强拆中,但对暴力强拆难辞其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清晰地表明,房屋征收部门对委托负有监督职责,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确,“委托代理”的拆迁方式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拆迁任务,快速推进拆迁项目进度,已经被各地政府部门“用顺手”了。但长期来看,这种被滥用、错用的“灰色方式”,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形象的伤害是巨大的。

  “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站在背后撑腰”,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征迁方式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必须果断叫停。(记者张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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