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32年多省无变化 被指形同虚设
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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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5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历史:5元钱大效用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西安市民刘英琦今年已经60多岁,她对30多年前开始领取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记忆犹新。她说:“那时我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资是47元钱,这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当时物价低,1斤猪肉8角钱,1元钱能买13个鸡蛋,5元钱能买的东西可真不少呢。”

  据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介绍,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他说:“上世纪80年代初老百姓的生活条件比较低,给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就是希望父母用这些钱提高孩子的健康水平。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一个月5元钱奖励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

  据了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励。通过查阅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记者发现大多数省份目前还执行每月夫妻双方共10元左右的低标准独生子女费,南方一经济较发达省份的标准为“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平均每月不足两元。

  现实:形同虚设

  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莫言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

  独生子女费执行了30多年标准没有明显提高,这项奖励政策还能起到奖励的作用吗?

  “80后”妈妈王元元的女儿已经3岁多了,她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她说:“一个月10元钱的奖励,现在只够在街边小店吃一碗面,而办证过程还挺复杂。再加上我们是‘单独家庭’,按现在的政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为避免将来还要退还这笔奖励金的麻烦,干脆就不领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有权利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夫妻,放弃了这项奖励。还有部分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虽然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没领过钱,致使许多该享受这一政策的家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奖励。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说,独生子女费曾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只具有象征意义,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如何走出尴尬

  前不久,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独生子女费失去了现实意义,应该取消。对此,刘天奇认为,目前我国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加,只是增速放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总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因此,鼓励少生优生的政策还是没有变。所以独生子女费的存在还有必要,但数额应进一步提高。

  刘天奇说,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目前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

  除了独生子女费,我国仍有一些规定没有随时代变化调整而不合时宜。像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等劳动者应该得到的补贴,也要么功能被淡化,要么难以实施。对此,应尽快对这些政策加以梳理和调研,依时依势进行调整,让这些政策从尴尬中走出。(记者杨一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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