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申报难”是制度性冷漠
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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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但当地政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并且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8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救熟人算不算见义勇为,争议其实并不大,只须严格区分救人者是否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比如父母救孩子、子女救父母、民警救人、消防员救火等,他们都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所以不属见义勇为。孙川虽然救的是同伴,但他没有法定职责或义务去救人,并因为救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这当然应属于见义勇为。

  至于《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我觉得这是立法上的一个错误。孙川是四川人,他在国外救的同伴也是四川人,却不适用于四川省的见义勇为法规,这实难让人接受。实际上,其他一些地方的见义勇为法规并没这样限定区域,比如《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附则中规定:“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今年5月,安徽籍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不幸遇难,被安徽省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同时,一些在我国见义勇为的外籍人士,也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让人感受到人性光芒超越国界、超越种族的道德力量。

  相比之下,一些地方给见义勇为认定设置不合情理的高门槛,致使见义勇为“申报难”,堪称一种制度性冷漠。这种冷漠让英雄流血之后又流泪,致使英雄家属遭受“二次伤害”,实在是应该修正。(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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