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计生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今年起广州已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额进行了调整,对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450元,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对象扶助金额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400元。
由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落款的《关于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已对广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下简称“特扶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作出调整。
《通知》指出,特扶对象年龄要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而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广州户籍扶助对象,在到龄次月开始,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45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在到龄次月开始,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400元。而《通知》规定,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领取了扶助金的,差额部分由发放单位一次性给予补发。(记者 何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