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看守所玩“斗鸡”一人骨折 当事人担责一半
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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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舒城县看守所内两名在押嫌犯利用放风时间,玩“斗鸡”游戏(两人单腿站立,蹦跳中曲起另一条腿的膝盖互相抵触对方,先两脚着地者为输家)打发无聊时光,不料导致骨折闹上法院。

  今年1月5日,汪某和秦某在舒城县看守所放风过程中,因玩“斗鸡”游戏,秦某用膝盖将汪某撞到在地致其受伤。医院诊断汪某右股骨颈骨折,经治疗于1月10日出院。 6月5日,经该县公安局民警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汪某治疗费双方各承担50%。由于秦某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汪某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秦某立即支付50%的费用。经法院调解,秦某同意承担汪某50%的治疗费,并于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安徽商报 郑舒畅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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