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转变,广州今年五月颁布了第一批的16个“枢纽型”社会组织。而它们正好在这个社会组织发展机遇期被赋予了向导的职责。
其实“枢纽型”的概念,北京上海在此方面早已走在前面。毫无疑问,这些具备辐射能力的组织在整合资源、孵化培育上能提供大量丰富的经验。“枢纽型”社会组织从市场、政府获得资源的能力都远在草根组织之上,草根组织依托枢纽型社会组织无非希望获得信息、制度、人力、财力上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完成社会服务项目。
但正由于“枢纽型”组织在资源上有草根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导致其中有不少需要突破的利益关系。只有理顺社会组织内里的多元格局,才能有效搭建互动平台,激发各方活力。而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如何合理地将资源通过项目招标、公益创投等方式有效、公平地传递分配到其他草根组织,就成为了枢纽型社会组织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当中最迫切的问题就是资源聚集与公平分配的问题。然而矛盾的是,部分带有行政化色彩的枢纽型组织在运营模式上依然略显固化,当政府把资源分配给枢纽型社会组织,甚至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的时候,依旧没有对这种自上而下的分配模式进行革新。
从这个层面来说,一方面“枢纽型”社会组织要通过与入驻组织共同协商制定行为规范,在责任、权利、利益上实现自律和内部监督,在内部建立起适应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枢纽型社会组织资源分配的问题制定细化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标准,来确保资金投入确实起到反哺草根组织的作用。
说到底,公平与透明应当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第一要义。只有这样,“枢纽型”社会组织才能作为政府和草根组织的桥梁,打通部门、行业、身份对社会组织限制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始终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上大刀阔斧,并以公开的社会购买招标架构作为配套,才能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信心。
总之,大量社会服务购买项目虚位以待,这急需聚合大量沉睡的民间力量。除了设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更重要的还是其背后的制度建设与运营模式的探索。(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