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鼓励更多人监督举报是深化反腐斗争良策
时间: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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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1676人(含厅局级182人),同比上升32.3%,其中包括李春城、郭永祥等7名省部级干部案件……(7月28日《人民日报》)。

  反腐斗争捷报频传,大批贪官落马,不少是因为举报者对他们不依不饶地举报,在丰硕的反腐成果中,举报者功不可没。6月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人民举报成我省惩治职务犯罪的主要来源,举报数量同比增长10.8%。举报线索中有三分之一移送侦查部门。杭州市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主任李震范、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程锋、宁波市城管局原副局长陈建胜等都是因群众举报而受到查处的。

  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纪线索,勇于同腐败现象做斗争,是社会政治生态健康发展的表现。群众参与举报的热情越高,范围越广,社会的正能量也就越强,反之社会就会走向病态。但是,举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很多事实表明,举报的道路并不平坦,甚至充满着艰辛和风险。

  当腐败分子翻身落马之时,群众拍手称快,举报者的动机却会受到质疑,被认为是为出名或为“泄私愤”等。按理说,举报者的动机并不应影响举报行为的正当性,因为法律不在乎举报者的动机怎样,在乎的是其是否说了真话。有举报者曾坦言,周围的人视自己为另类,心存戒心,敬而远之,使自己陷入孤立的境地。更有甚者,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现象屡有发生。某些被举报者身居要职,举报难度因此陡然上升,举报者的压力也随之加大。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被查处,成都市金牛区委常委申勇的实名举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申勇因此受到恐吓和“绑架”。更早些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机关干部郭光允实名举报时任省委书记程维高,遭到打击报复,被劳教两年,开除党籍。后来程落马,郭光允才被平反并受到中纪委的高度评价。困兽犹斗,某些被举报者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者,符合其利益逻辑。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但与反腐败的形势还不相适应。

  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本质是行使民主监督权,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一个健康的社会系统,不但要保护举报者,还要给予其支持和鼓励,以唤起更多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3年5月我省颁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举报人发放奖金9万元。奖金不多,却传递出一种积极信号:反腐要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走专门机关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道路。群众人多面广,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鼓励更多人监督、举报,不失为深化反腐斗争的良策。(毛矛)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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