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3岁丽水女孩小瞿被表姐表姐夫逼迫卖淫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
5年多前,小瞿13岁,还在上小学三年级,被表姐和表姐夫带走,卖淫长达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帮助下,实名注册微博,写下了自己四年里非人的遭遇。
7月2日,该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庭审中,对检方提出的控诉,季某、陈某当场翻供,一一否认,另一被告人则一问三不知。由于被告人项某身体原因,所以休庭。
前天的庭审,继续围绕着三名被告人是否涉及强迫幼女卖淫罪和组织他人卖淫罪上展开,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
她可以随便逛公园在外面过夜?
去年4月开始,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廖志松律师给小瞿提供了法律援助。此次庭审,他们作为小瞿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出事后,小瞿的亲戚中,只剩下二姑妈一直坚持照顾着小瞿,也是她最早发现小瞿被强迫的事。
检方在起诉意见书中称,2011年4-5月,季某和陈某组织小瞿、小辣椒、小龙妹在温岭卖淫。2012年被告人季某和项某(另一个被告人)组织小瞿、程程、李凡等人在温岭卖淫。被告人季某、陈某、项某组织他人卖淫期间,有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对这一指控,被告人季某辩称,自己是给小瞿她们打工的,她的行动是自由的,可以去公园玩,也可以在外面过夜,他没有控制小瞿和其他女孩。
小瞿的代理律师质问:小瞿和其他女孩每天一般从早上10点到晚上9点,傍晚5点到凌晨2点,都在接客,每天最少10个小时,最多要14小时,根本不可能有自己的生活时间,哪里还有时间随便去逛公园,去外面过夜?
季某反复说,她是自由的。
律师继续发问,为什么你平时不让她和外人说话,即使她去小超市,你也要开车送去,车子就停在超市外,如果她是自愿卖淫,又如何会失去人身自由?你说没控制,为什么要给她设定任务,每天要赚1000元以上,不然她就要挨打?
季某不响了。
给她存了4万多元
对检方指控季某、陈某、项某带小瞿卖淫赚钱,季某辩称他是在给小瞿保管钱的,这几年下来有10多万元,在银行卡中存了4万多元。
代理律师在发表代理意见时,反驳道:银行卡是你开的,密码也是你设的,更不要说小瞿如何使用支取了,而且案发后,你把银行卡上的钱全部取走,小瞿并没有拿到这些钱。
次数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针对检方称“被告人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5600多次,陈某组织总计1200多次,项某组织3600多次”,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了质疑,这些次数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检察官说,这个数据是根据被害者所作供述以及被告人所作笔录,按照一天至少10次计算(记者注:小瞿曾在举报材料中说,每次交易100元,季某规定每天不少于10次等),扣除小瞿和其他女孩身体原因等,一个月22天,一年按10个月,估算出来的。
小瞿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说出真相
被告人辩护律师说,既然说小瞿是被控制的,被迫的,为什么在她出去后半年多,季某因为搬家,叫了亲戚一起来喝酒,当时小瞿也是跟着回去的。她为什么当时没有告诉姑妈?
检察官说,如果不是你们灌输她,欺骗她,说你是没人要的,说出去,姑妈也不会要你,小瞿还很年幼,她只有13岁,她从小就失去了父亲,没有母亲的关爱,对亲人特别依赖,也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她怎么会说,怎么敢说?
被告人辩护律师又说,为什么有几次,小瞿被派出所带走,她在派出所没说自己是被迫的呢?
检察官反问说:你们是不是告诉她,说你说出去是要坐牢的?
季某和陈某都没有回答。
表姐当庭说:我错了
对检方的强迫幼女卖淫罪的指控,被告人季某和陈某的律师辩称他们没有强迫小瞿,也没有组织小瞿和其他女孩卖淫,他们只是提供了地方和服务,给她们望风,属于容留卖淫。
小瞿的代理律师质疑:2009年小瞿尚未满13岁,父亲早逝,母亲是精神病人,根本不明白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但你们为了把她逼上卖淫的道路,找人对小瞿实施强奸行为,强迫小瞿卖淫。
陈某否认自己知道小瞿被强奸了。
被告人律师辩称,这只是小瞿的一人之言。
检察官指出,证据卷有陈某的讯问笔录,强奸她的时候,陈某当时就在场……这还是一家之言吗?
昨天的庭上,小瞿的代理律师再次提出,在2010年,表姐生病住院期间,小瞿被表姐夫强奸了4次,但季某再次否认,只承认说他们睡在一个房间,但没有发生关系。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季某律师代季某向法庭提交了申请材料,说家里有老人和小孩,希望法庭在量刑上做从轻考虑。
陈某则在最后发言中,说自己错了,向她伤害过的人说声对不起。
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