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王女士抽奖抽到了终身免交取暖费,但只享受了15年“免交”待遇就被中断。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王女士的代理人称,1997年2月,王女士参加了一楼盘有奖销售活动,并于当年3月获得终身免交取暖费的奖项。之后,王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签协议,约定她的取暖费由对方负担,双方还对协议进行了公证。协议签订后直到2012年,王女士一直享受免交取暖费的待遇。然而,2013年10月,王女士突然接到供暖所的缴费通知,得知房地产公司没有为其支付取暖费用,她只好先自行缴纳费用1456.54元。
王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她已缴纳的取暖费用以及违约金5000元。
被告房地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协议之初,取暖由自己的全资子公司承担,所以可免去取暖费。从2012年开始,随着取暖单位合并,不再归属房地产公司,这符合双方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因此,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必再支付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