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的妈妈生活不检点,女儿请求爸爸抚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李某系初中一年级学生。2007年,李某的父亲李某某与母亲王某离婚,李某随母亲在一起生活。离异后的王某没有固定工作,又不想靠劳动赚钱养家,便与多名男人交往,靠男人给的钱物生活。李某渐渐地长大,认为母亲的行为不光彩,多次委婉地规劝母亲,都遭到母亲的谩骂。
李某偷偷地给父亲李某某打电话,告诉父亲自己不想和母亲在一起生活,父亲能否将自己接过去抚养。李某某来到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婚生女李某由自己抚养。经法院调解,李某某与王某变更了子女抚养关系,李某由父亲李某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