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王本余迎来了包头中院的死缓判决。王本余说,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派人来看守所提审,“我说这是个冤案,可提审的法官说冤不冤他不管,他说我问你啥你答啥,后来一问一答,也没看写的啥,说我按个手印就行了。”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从1998年起我就开始写申诉,共写了三次。根据法规应该在两年后获得减刑,但拖到1999年11月才改判无期。”王本余说。
李彦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后,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员到监狱找王本余调查核实该命案,北京警方曾询问他为何不申诉,他回答:“怕影响减刑,不敢再写申诉了。”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指派的辩护律师邓连戈透露的一个消息点燃了王本余改判出狱的希望,邓连戈告诉他,李彦明在北京等地犯事被北京公安局给抓着了。“应该是李彦明交代了包头的这个命案,我才有改判出狱的机会。”
4月12日上午,记者致电律师邓连戈,他以“不方便透露”为由迅速挂断电话。
罪名不成立 法院终改判
王本余改判出狱后,在内蒙古和老家四川都有不小的震动。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办公室李姓主任毫不隐讳地证实,王本余案确实改判了,“改判结果为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王本余告诉记者,改判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狱前,在监狱一间办公室里作出的判决,当时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这次判决为准。随后,2013年9月在包头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的判决。
在当地一位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知情人看来,在当时命案必破的背景下,办案压力大,出现像这样的冤假错案并不奇怪。这位知情人称,在办案中李彦明的情况王本余早有交代,地址也有,“可没有去河北抓捕,只发了个函。”
这位知情人说,王本余案有很多疑点,加上王本余不断地申诉,被视为当时的疑难案件。“东河区公安局预审说明书显示,1996年9月,在疑难案件协调会上,包头市政法委为王本余案定调:仍按强奸杀人罪起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王本余称,出狱后见到当年的段姓审判长时,审判长道歉说:“那样判希望你不要怪我,那是当时的政策,放到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在接到王本余的最后一次申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一个领导也承认,“我们把你的档案调出来,发现确实漏洞不少,的确缺乏证据,所以很快办这个事情,及时纠错及时改判”。
获国家赔偿 送法院锦旗
出狱后的王本余很满足,他获得了150万的国家赔偿。“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
他出狱后回到老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父母的坟前磕头,然后在破旧的三间瓦屋四周转了一圈。“实在不想进去,怕看了伤心。”
这三间瓦屋是王家的祖宅,王本余和两个弟弟两个妹妹都是在这里出生和长大。因为家里穷,王本余一直没有娶到老婆。1989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和他共同生活了3年。1991年,37岁的王本余带着她们去河北打工,打工期间吴常慧和别人跑了,于是他不得不离开河北到内蒙古包头市打工。
王本余打开了20多年未曾开过的家门,四处漏风的墙壁,黑暗的房间里找不到一件值钱的东西。长年无人居住的老屋,唯一的生机就是墙上的几张印有明星画的日历,从日历的日期看,似乎主人在此生活的最后日期被定格在1991年。
王本余对现在的物价之高始料不及,“物价太高,在遂宁市区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二手房就将近花了我50万。”谈及养女,他感慨道,“孩子跟着我没少吃苦,我入狱后她一直在内蒙古孤儿院长大,现嫁到福建,不过我出狱后给她3万块钱,不枉父女一场。”随后,他说道,“一个人守着一个空屋子啥意思,现在最要紧的是想找个老伴。”
小妹王秀兰最心疼大哥王本余,说起大哥的悲惨遭遇时,不停抹眼泪,“赔点钱有什么用,一个人一生就这样毁了,人一生有几个18年啊!”
王本余的新房里,新买的大红的床罩格外醒目。可住进新房几个月了,他连电视和饮水机也不会开,王本余的堂弟王本能笑着说,“被关傻了”。
王本余说,出狱后他曾花了510元做了三面锦旗分别送给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包头中院和当年判他死缓的审判长。听到这事,王本能瞥了他一眼,笑而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