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李某带19岁女友来京闯荡,找不到工作,他让女友卖淫赚钱。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8月,李某和女友张某来京打工,张某中专毕业,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其间,李某联系到了老乡王某。王某告诉李某,可以让张某做“小姐”赚钱,李某为钱动了心,便介绍女友张某和另一名女孩卖淫,张某为了生计也同意了。
他们一起在通州区租了民房。每天,张某和另一女孩在车里等着,王某和李某在大街上招揽到客人后,女孩和客人到出租房内进行卖淫活动,李某负责在外面望风收钱。
据悉,卖淫女一天能赚1000余元,每次卖淫获得的收入由王某分走一半,剩余的钱由李某和卖淫女花费。一个多星期后,因有人报警,李某被抓,王某则逃逸。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