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被从高楼扔下致死 警察现场疑用脚踢尸体
时间:2014-04-03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昨日下午,网友“@网络耗子”在天府社区南充论坛发帖称:在南充市嘉陵区嘉洲阳光小区,一女婴被扔下楼当场摔死。还有网友回复说,警察不用手碰婴儿,竟然用脚,看到那个娃娃被踢来踢去,真想骂他。记者从嘉陵区宣传部获悉,该事件已进入尸检和调查阶段。对于“警察用脚踢娃娃”一事,也进入了调查程序。

  下午4点30分记者赶到位于嘉陵区耀目路一段的嘉洲阳光小区,小区保安向记者证实,确实有一名婴儿从楼上掉到三楼的平台上,那是早上的事,具体是上午几点发生的不确定,小区居民发现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嘉洲阳光小区旁边的家艾小区的一位居民对记者说,“今天上午,大概11点多的时候听说小区有婴儿摔下来,当时跑出来了解情况,已经有很多的居民去了现场,警察也在。”家艾小区的保安当时去了现场,他说,“是一名女婴,刚出生不久,现场还有不少的血。”

  嘉洲阳光小区的另一名男性居民说,上午上班的时候接到家里人电话,说有一名婴儿掉到楼下的平台上,当时还以为是洋娃娃,仔细观察才发现是真的婴儿,具体是从哪层楼扔下来的,是谁扔下来的,都不清楚。旁边不少的居民说,“这也太残忍了,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了”、“不管怎样婴儿是无罪的”。

  记者从当地派出所得知,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给嘉陵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警方正在进行逐户排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官方回应

  已进入尸检和调查阶段

  记者从嘉陵区宣传部获悉,4月2日上午9时许,嘉陵区嘉洲阳光小区一名婴儿被人从高楼扔下致死,接到报警后,嘉陵警方迅速出动,并于11时结束了现场勘察工作,现已进入尸检和调查阶段。同时,关于网友所提“警察用脚踢那名娃娃”一事,也进入了调查程序。

  ■相关法律

  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可追究刑责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网友愤慨

  @极端的疯纸:即将当妈妈的我简直无法接受。

  @衡阳日月:这是正常人能干出来的事吗?

  @忠良:是扔还是掉啊,调查清楚!

  @Xx的樱桃丸子:骂你是禽兽都侮辱禽兽。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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