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某到银行支取定存到期存款4000元,被告知电脑系统出故障取不出钱。闵某称,业务员当时承诺给转存,可当他再次去取钱时对方称其已经把钱取走。记者昨天获悉,闵某起诉后,经顺义法院调解,银行将4000元赔给了闵某。
闵某诉称,2011年12月21日,他拿着妻子的存折到银行的营业厅支取一笔定存到期的4000元存款。办理过程中,银行业务员程某突然停下说:“电脑系统出故障,钱取不了。”他问自己已签字的《取款单》怎么处理。程某回答说:“取款未完成,这些单子作废,银行会集中销毁,你的钱我帮你转存。”闵某说,他看到程某在该笔存款下手写转存信息并在背面盖上个人印章。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他没有要回已经签名的《取款单》,也没有取走《取款单》上写明的钱款。
2012年8月5日,他再次来到营业所支取上述转存款时,刚好是程某接待,程某看到存折先是不承认有转存,声称笔误,后又改口说闵某已取走这笔存款。之后,闵某多次和银行反映未果,遂以妻子的名义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存款本金4000元和相关利息,并要求银行赔礼道歉。
审理期间,银行辩称已向闵某支付过4000元。闵某否认,并向法院申请调取他妻子开户的原始存折原件及2011年12月21日营业所的储户存取款交易监控录像。法院要求银行调取上述证据,但银行以多种理由一直推脱。
经主持调解,银行称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同意再向闵某支付现金4000元,并当场支付。闵某接过钱后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