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做亲子鉴定要求合理但牵涉人数过多
广和律师事务所廖建业律师对刘丽的情况持相似见解:“公安部门要求做亲子鉴定是合理的,但让五个人一起做就有点过分了,从出生证看,冯涛的生父是冯胜、生母是刘湘,如果真要做鉴定,让刘丽和冯涛做就行,如果公安部门担心作假,可以加上刘湘和冯胜,没必要让王阳也一起做。”
廖建业表示,从程序上来说,公安局应该在第一次交待刘丽补充材料时,将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也说明清楚:“深圳相关行政法规有说明,行政机关要求市民提供资料时必须一次性说清楚,这里没有分普通情况和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南山公安分局在要求刘丽提交补充材料时就应该提到做亲子鉴定一事。”
但他也表示,这个案件中人物关系较复杂,可能让公安部门办事人员不敢轻易作决定:“估计他们是担心有人借着假离婚来隐瞒超生,所以要向上级申请,不敢怠慢吧。我之前见过一个案子,就是当事人通过假离婚后再婚来生孩子,估计公安机关也是要查清楚这里面的细节,所以耽误了较久的时间。”
婚恋专家
本事件中“换夫”应该被谅解
在这个故事中涉及的婚姻伦理问题,珍爱网的婚恋专家表示,此事件中的姐妹并非是因为精神空虚或者性刺激的需求而针对性地发生“换夫”,而是在外界环境和日久生情的影响下产生,因此,它更应该被人谅解:“此前出现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无奈的选择。首先,会影响夫妻关系。人之所以有婚姻形式的出现,一方面是满足人本身的安全感和情感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繁衍和教育下一代。两地分居让此两项需求都不能很好地满足,自然容易出问题。其次,会影响亲子关系,并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众所周知,孩子的成长需要父亲的刚强榜样,也需要母亲的关爱温柔。父爱母爱缺一不可。这也是现在社会上很多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出现一些心理问题的根源。”
说实话,毕竟这是家丑,传出去了也难看,所以我们都只能自己承受。更多的是无奈啊,毕竟在外打工,两地分居,这样的婚姻先天缺乏基础,后天疏于培养,我们又能怎样呢? ——— 王阳
奇情路
2001年 姐姐刘丽在湖南老家与冯胜结婚,父母希望女婿上门,婚后冯胜住进刘家。不久后,刘丽到深圳工作,冯胜仍住在老家,后来两人所生的孩子也在老家生活。
2003年 妹妹刘湘与在深圳工作的王阳结婚,婚后刘湘仍在湖南老家工作,聚少离多,生下孩子后,刘湘带着孩子住在老家。
2005年 同一屋檐下的冯胜和刘湘越走越近,产生了感情,姐妹俩的婚姻都出现问题。
2005年底 一起保守着“家丑”秘密的姐姐刘丽和前妹夫王阳两人在深圳渐渐熟络。
2006年8月 刘丽和冯胜离婚,儿子被判给冯胜。
2007年9月 刘湘生下冯胜的儿子冯涛后,她和王阳也离婚。但刘丽的母亲在为冯涛办出生证时,不小心把孩子的生母刘湘写成了刘丽。
2008年3月 刘丽和王阳登记结婚。
2008年 刘丽和王阳的女儿出生,登记户口遭遇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