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讨债身亡被认定自杀 尸体被私自火化(2)
时间:2014-01-03
作者:newsman
来源:齐鲁网

  “被火化错了?怎么那么巧?。”付鹏不认可这种说法,他告诉齐鲁网记者,“从服毒自杀,到火化错尸体,这更让我心中怀疑起来父亲的死因。”

  律师:火化尸体需经死者家属同意

  2013年12月31日,记者拨通了莒县刑警二队蔡成日队长的电话。电话中,蔡成日表示,对付明涛尸体早已被火化的事并不知情,殡仪馆也并没有通知刑警队。并表示,经过侦查,此事件并不构成行事案件。

  随后,莒县民政局上述副局长对“错失”火化遗体事故给予赔礼道歉。并承诺做DNA鉴定、在殡仪馆的抬尸费、冷藏费、运输费、包括火化费等,这些费用给予减免。再对死者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害,给予5万元的补偿。

  对此,齐鲁网专门咨询了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宏律师,王宏律师告诉齐鲁网,死者家属对遗体有知情权,拥有最大的选择权利。殡仪馆火化尸体,应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果是有司法机关介入,相关司法机关应该通知死者家属,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后方可火化尸体。

  2014年1月2日,付鹏告诉齐鲁网,自从父亲死后,这一年以来发生了很多事情,现在是家破人亡,工厂倒闭,母亲病倒住院,老婆又赶上刚刚生育,也不能好好照顾她。之所以坚持,为的是为死去的父亲求个客观的死因,也好让他在九泉之下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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