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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故意伤害罪?
主观上基于假想防卫,但有放任被害人受伤的故意
法院认为,蔡永杰听到抢劫呼喊并追赶,以为是抢劫现场驾车拦截,确是出于见义勇为的动机。但是,追逐的二人既未持械,被害人也没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他驱车拦截有失妥当。另外被害人逃离时,蔡永杰驾车变向、加速追赶,以至最大车速达到35.9km /h,远远快于普通民众通常奔跑的速度,他作为一个有多年驾驶经验人员,应当明知其行为会发生致人受伤的后果。被害人被撞倒后,他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以致被害人被车辆碾轧、拖行,蔡永杰有放任被害人受伤的故意。
法官分析,蔡永杰因对事实认识错误,行为从开始时的假想防卫转化为“惩罚”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已发生变化,有放任被害人受伤后果发生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官说法
做好事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判缓刑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
对于该案,检察官此前在庭审时曾慷慨陈词,认为蔡永杰虽是出于见义勇为,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也是不容侵犯的。社会一方面要鼓励见义勇为,一方面也要对见义勇为做正确引导,防止防卫权的滥用。
本案主审法官丁阳开昨日表示,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至高无上,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非法剥夺。蔡永杰起初有做好事的动机,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漠视他人的生命权。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蔡永杰本着善良动机,在假想防卫的前提下实施犯罪,在见义勇为和犯罪间没有把握好分寸,是刹那间的突发犯罪,其主观恶性与其它暴力犯罪案件大不一样。对其处以轻刑并适用缓刑,审判要旨是要弘扬社会正气。另外,法院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争取到60万元的赔偿款项,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
“我们期待案件的宣判能起到匡正祛邪的作用。”丁阳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