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在QQ群“献策”罢运被警方行政拘留,陕西西安的出租车司机赵师傅日前将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区分局告上法庭。8月27日,赵师傅在一个出租车主Q Q群讨论罢运时,发言建议说应组织一些人宣传,并表示需要资金他可以捐助。后来,这被碑林区公安局认定“扰乱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并处行政拘留10日。
据悉,碑林区法院已经受理赵的诉讼请求。
三句话构成违法事实
在西安开了几年出租车的赵师傅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在Q Q群“讨论几句罢运”的事,就被当地警方拘留了。8月27日下午,赵师傅用家中电脑登录出租车主Q Q群,加入到有关维权的讨论中。
按照赵师傅的说法,从去年起,当地的出租车经营公司就酝酿收回即将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并打算大幅度提升“份子钱”,“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益”。从后来警方向法院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出现的群聊截图可以看到,当时有人提到了9月1日打算罢运的事情。有人问到:“知道的人多吗?”赵师傅跟着发言:“为什么不组织一些人进行宣传发动呢?”并表示如果需要资金,他可以捐钱。
“喊到最后,路上还是有一大批车在跑,罢运将面临再次流产的命运,我们命运将更糟,维权也将更加难。”建议加大宣传后,赵师傅又跟了一句。此前,他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很少上Q Q,更很少发言。没想到的是,这次前前后后加起来总共才三句的发言,被警方看到了,并成了他的违法事实。
赵师傅称,8月30日,派出所打电话叫他过去,“给我录口供,并且把我关押”;31日19时许,警方给他办理了拘留手续,20时把他送到拘留所关押。赵师傅提供的碑林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8月27日17时许,嫌疑人赵××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在出租车主群(963×××××)发布煽动出租车司机罢运上访集会信息,扰乱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赵××拘留。
警方答辩:处罚适当
“你说我违反了哪条法律?”提及此事,赵师傅反问南都记者。处罚决定书显示,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是“8月31日到9月10日”。赵师傅说,回来以后,他对照法规,觉得“对我处罚是错误的”。
为此,他联系律师决定起诉碑林区公安局。“原告发牢骚说要罢工纯属言论自由范畴,原告的言论不会,也没有引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后果,根本不违反任何法律。”赵师傅在10月27日写给法院的行政起诉状中称。在他看来,自己在Q Q群里的发言只是简单地讨论了罢运的事情,况且并未有实质性的罢运行动。
南都记者昨日就赵师傅起诉一事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求证。立案庭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太多没有太留意。赵师傅的代理律师段万金称,10月30日碑林区法院已受理了赵的诉讼请求,并发布了来自法院的接收诉状收据,称“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段万金还透露,11月20日,他还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警方行政答辩状。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区分局认为,原告发布信息要提供资金帮助出租车罢工停运,“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了危害”,“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
南都记者昨日就此多次致电答辩状中的委托代理人、碑林公安分局法制科蔺强,被告知蔺“在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