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小三外出 妻子骑车跟梢被丈夫碾死
时间:2013-11-12
作者:newsman
来源:温州网

  11月8日晚8时许,瓯海东风工业区鸿翔路上发生一起惨剧: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被一辆大货车碾压后死亡。事发后,肇事驾驶员面无表情地蹲坐在一边,等待警方到场处理。

  令人意外的是,这名肇事驾驶员,竟然是死者的丈夫。

  记者调查发现,惨剧背后还隐藏着令人不齿的情感纠纷。

  妻子骑车跟梢抓“小三”

  11月9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鸿翔路调查。目击者徐先生说,鸿翔路晚上是一个夜市,人流不息。肇事车辆是一辆运送沙石的大货车,但事发当时没有载货。刚开始,大货车在人流中缓慢行驶,那辆自行车先是在车子后头骑行,后来又骑到了车子右侧,最后不知道怎么被卷进了车轮子里,骑车女子的胸部被货车车轮压过,当场死亡。而那名肇事驾驶员停车后,抱着头傻呆呆地蹲在一边,直到警察过来,将他带上警车。

  不一会,人群中传出了令人震惊的消息:肇事驾驶员,竟然是死者的丈夫。

  惨剧背后,是否另有隐情?据当地一名知情村民说,这对夫妻家住东风村容霞路,男的姓张,女的姓黄,都是四川人。他们的家距离事故现场不过千余米。当天晚上,丈夫驾车带着“新欢”外出,妻子知道后,立即骑着自行车去跟梢,途中不幸命丧车轮下。事发后,丈夫让“新欢”先走,自己留在现场接受警方调查。

  至于肇事驾驶员是否属于主观故意?瓯海警方表示,他们正对此案进行调查,不便透露细节。

  而据现场目击者猜测,骑车女子是在大货车的侧旁被碾压,不像是肇事驾驶员恶意撞击所致,但也不排除该驾驶员明知妻子在跟梢,故意加速摆脱,以致妻子失去重心摔入了车底。

  令人唏嘘的情感纠纷

  这对夫妻的家,位于容霞路的一间破旧民房。说起这对夫妻,附近的村民们都很熟悉,丈夫张某今年46岁,妻子黄某比丈夫大3岁,今年49岁。

  “这两人是半路夫妻,在这都住了快20年,儿子今年都16岁了。”村民高师傅说,张某长得不错,仪表堂堂,平时替工地里开车运送沙石,黄某是在鞋厂里打工,做鞋包。两人原来关系还不错,今年起就不行了,时常吵吵闹闹。

  黄某的弟弟阿良(化名),今年40岁,他来温州十来年,也住在容霞路。记者找到他时,他正不停地失声哭泣,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

  阿良说,姐姐姐夫在一起20来年,孩子都大了,但一直没领过结婚证,这几年,姐姐再三要求去领结婚证,但姐夫就是一直拖着。两夫妻在温州住了20来年,姐姐打工赚的钱,全都交给姐夫,前几年,还帮他买了货车自己当老板。后来,姐夫和前妻的大儿子要结婚,姐夫卖了车子给大儿子盖房子。

  去年,姐姐觉得儿子在温州读书不方便,便带儿子去了四川老家读书,在老家待了近一年。这期间,她听说姐夫有了外遇,于是在今年年初,她又回到了温州。回来之后,姐夫也并没有因此收敛,两人因为这层“三角关系”不停争吵,姐姐曾提出让姐夫给3万元补偿费就此了断,但姐夫不肯。之后,两人仍然不停吵闹,没想到最终酿成了惨剧。

  丈夫撞死妻子

  保险是否免赔?

  采访中,阿良不止一次地表示,他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清楚案件,给死者一个交代。接下来,他希望拿到一笔赔偿款,让16岁的外甥能在老家买一套房子,“这也是姐姐生前的心愿。”

  然而,对于此案的赔偿,似乎并没那么容易。

  目前警方正处调查阶段,对于责任认定还没有定论,但在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一款中有载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等情形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丈夫撞死妻子,保险公司会拒赔。

  但阿良提出,姐姐姐夫并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并不是正式夫妻。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蔡贤弼律师认为,若张某与黄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开始同居,并育有一子,其虽然具有“事实婚姻”之内容,但实质上属非法同居,若两人在该时间节点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应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其存在夫妻关系。

  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车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可以成为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偿主体。因此,即便张某与黄某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只要张某不存在主观故意,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予以理赔。但商业险范围内,考虑到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对免责条款予以约定,除非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该免责条款无效,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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