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女研究生陈丽,与黑车司机张军结识14天后,就领取结婚证。更让人意外的是,婚后同居仅两天,张军就玩起了失踪。10月21日,江津区法院以双方认识仅14天就结婚、没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为由,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记者从江津区法院了解到,今年30岁的陈丽是我市某大学研三学生。今年2月8日,要回成都过年的她在沙坪坝大学城坐黑车到火车站,一路上与司机、36岁的张军很聊得来。下车时她要付钱,张军说什么也不要,“只要你的手机号码”。
几天后,张军向陈丽表白爱意,并邀请她到江津来玩。“他得知我在找工作,就说可以帮忙给我找个好工作。”陈丽告诉法官,她来到江津,张军带着她四处游玩,没几天还向她求婚。2月22日,两人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他们只在江津的酒店住了两天,张军便说广西工地出了点事,自己要赶过去,陈丽依依不舍地送走了他。
返回学校后,陈丽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张军,便根据他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的住址,找到张军的老母亲。她没想到的是,张母完全不知道儿子结婚,还说儿子没什么文化,常年在外打工,去年才离婚,她也联系不上儿子。
陈丽觉得被骗,在找不到张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
“我生病了不能回来,你们让她帮我把在工地上欠的钱还清了,我就同意离婚。”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上在广西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张军,张军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从相识至结婚仅14天,没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也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从两人的婚姻基础和婚后生活仅两天的情况来看,他们已无和好的可能,遂依法缺席判决准予陈丽与张军离婚。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称,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就是目前法院处理闪婚闪离案件的法律依据。
(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