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走室友千元 因在校表现好不开除
时间:2013-10-25
作者:newsman
来源:荆楚网

  长江职业学院一学生偷室友现金1000元,按校规要开除。但在20名学生代表的举手表决中大部分表示反对,校方最终决定“改判”,不再开除这名学生。对校规与人情PK引发的争论,该校负责人昨日表示:“学校应该是以学生为本”。

  头脑发热拿走室友1000元

  10月14日,学生杨某早上起床后发现前晚放在书桌上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

  该校保卫处后查实,盗窃这1000元现金的系杨某室友李明(化名)。

  李明事后解释:“这个月花销比较大,近2000元的生活费用的只有几十块了,跟家里要了几次钱,怕被骂就不敢再要了,见到室友都在睡觉,一时头脑发热就拿了。”

  根据该校校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月16日,长江职业学院召开会议认为,不严肃处理此事,难以刹住偷盗的歪风,要求按校规处罚李明。

  同学向学校求情不要开除

  辅导员随后将情况告知了李明本人及其家长。事发后,李明不仅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做了检讨,其父得知儿子毕业前要被开除后还含泪到校求情。

  对即将被开除的室友,被盗窃的杨某也为李明求情:“平时关系挺不错的,事发后,他主动承认错误并赔偿损失。其实,也怪自己粗心大意,从而造成他一时糊涂”。

  班上同学还为李明写了“请愿书”,恳请学校不要开除他。李明班上一位学生称,他平时在班级表现不错,各项活动都积极参加。

  如何处理李明?10月18日,校方再次召开会议,决定交给该校新近成立的校学生会大学生议事会评议。

  校规与人情PK引发争论

  大学生议事会是该校今秋成立的一个学校与学生的沟通平台。

  会上,两种声音针锋相对:做了什么事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留在学校才能教育挽救他,不能一棒子打死。一个半小时的激辩后,20名学生代表最后举手表决,其中15人不同意开除,认为应该给李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10月22日,校方根据大学生议事会意见,决定仅对李明了做出留校察看处罚。如李明还不服,将来还可申诉。

  对于这场校规与人情PK中引发的争论,该校副校长杨敬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想通过此事件来探索一条新的治校方式,但在处罚问题上绝不会不顾是非。他也坦言,大学生议事会制度实行之前,也担心可能会出现人情影响制度规范的问题。“现在看来,学生们的是非观念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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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1000元属“数额较大”依法可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武汉仅1所高校明确偷盗学生移交公安机关

  不少学校因考虑到对盗窃学生前途的影响或者偷窃金额不大,只给予其校规处分,并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查询武汉地区10所高校校规仅有武汉科技大学明确偷盗学生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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