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曾丹介绍,警方此前掌握的监控视频显示,在搭乘父亲之前,有两名女子曾乘坐过“白头盔”的摩的。虽然因腰椎受伤行动不便,找钱心急的父亲还是冒着夜色出了门。
“真的不知道怎么谢谢您!钱动都没动,一分不差!”今日凌晨1时29分,当丢失了几天的八沓百元大钞摆在桌子前,失主曾先生一家人紧紧握着王某的手。“终于不用再找了!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丢的钱太多,诱惑太大,有的朋友说肯定找不回来了,捡到的人把钱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没想到不敢相信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曾先生的爱人激动地说。
“王师傅家里也很困难,他能主动上门还钱我们很感谢,理所当然应该兑现承诺。”说完,曾爹爹拿出10万元钱塞给王某。现场记者摁下快门记录下这感人的一刻。
办案民警:
结果令人欣慰 还款行为值得赞赏
据六角亭派出所刑侦副所长毛成敏介绍,案发后,失主报警为被盗。办案民警通过调看沿线监控资料,发现实际为遗失。考虑到丢失款项很大,硚口分局刑警大队和六角亭派出所,抽调7名民警组成专案组,重点从监控画面着手,查看海量视频。
专案组透露,通过监控画面,完全可勾勒出拾款人的活动轨迹,最终采用技术手段,极可能找到拾款人。但这个过程会很长。
得知拾款人主动还款,办案民警称,不管过程如何,这种结果令人欣慰,还款人的行为值得赞赏。
资深刑辩律师:
经思想斗争还钱 也受法律和道德鼓励
今日凌晨,听说王某归还巨款后,一直关注着此事的资深刑辩专家、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这个时候还钱还不算迟”。
王万雄分析认为,王某捡到现金后,理论上是有途径将拾得物归还失主的,比如通过报警或与媒体联系,那是一种拾金不昧的行为。
如果王某回家后才发现现金,从民法上讲,他也应该归还。
若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他,他才把钱交出来,虽有违法情节,但情节较轻微,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警方或失主找到他后,他还隐瞒事实、说假话、拒不归还,甚至转移钱财,则涉嫌“侵占罪”,将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王万雄表示,人都是有私念的,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才主动将钱还给失主,其行为也应得到道德上的褒奖和法律的鼓励,这样也会鼓励今后遇到王某同样抉择的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失主毕竟是自己丢失了物品,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报酬。
从业27年的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贻荪也认为,王某主观意识觉悟后,认识到此前的不妥,主动归还钱款并找到公安机关,且态度较好的情况下,警方可免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