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对上诉人宋文代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文代担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有股代表、监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乾坤公司股份溢价款等公共财物价值6504.5万余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在其获得巨额利益的同时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