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5元被判9个月
蟊贼嫌太重上诉
扒手胡某偷了个钱包,里面只有35元钱,一审被判刑9个月。他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此案昨天二审开庭时,公诉人建议维持原判。
胡某好逸恶劳,找工作觉得工资太低,便伙同老乡杨某搞扒窃。今年3月30日,二人在武昌区户部巷夜市偷到一个黄色钱包,里面有35元,被民警当场抓获。
胡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他人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昨天,公诉人昨天指出,扒窃属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的一种行为犯,也就是扒窃不需要达到盗窃罪定罪2000元的“起步价”,只要是扒窃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