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8月16日12时起启动黑龙江省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应行动。
入汛以来,受持续降雨和尼尔基、丰满以及俄罗斯结雅水库、布列亚水库等大型水库泄洪等因素影响,嫩江干流全线、黑龙江和松花江干流部分江段水位持续上涨。截至8月16日6时,预计嫩江干流全线将发生20年一遇洪水。齐齐哈尔站将于8月16日前后出现洪峰。预计松花江干流将发生15年一遇洪水,哈尔滨站8月25日前后超过警戒水位。预计黑龙江干流呼玛县至三道卡江段将发生接近8年一遇洪水;结雅河口至同江江段将发生约30年一遇洪水;同江至抚远江段超警戒水位2.05—2.10米,三江口预计8月27日最高水位56.40米,超历史特大水位;勤得利预计8月28日最高水位48.4米,超历史特大水位;抚远预计8月31日最高水位89.6米,超历史特大水位。
为更加有效、有序地做好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全省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相关行署、市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有关行署、市防汛指挥机构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地市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