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快钱,竟然设置“粉红色的陷阱”,利用征婚的名义实施诈骗,偷心又骗财。昨日,蓬江法院公布了一起一群80后年轻人实施诈骗案件的审理结果,赵某、黄某辉、赵某仙等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以结婚为由
用假名征婚诈骗
2012年6月,被告人赵某以“万子宁”的虚假姓名,通过在征婚交友网站上发布信息后与被害人董某谈论结婚事宜。
同年6月23日,被害人董某到东莞与赵某见面,赵以要购买一些副食品为由到超市选购商品,由被害人董某结账,共计100多元。
2012年7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赵某又谎称和母亲到江门进货,要求董某从中山到江门和其见面,并让其根据之前的要求给赵某的母亲红包,于是董某赶到江门一家酒店并将1000元交给冒充赵某母亲的“杨姨”(另案处理),并结算了赵某和“杨姨”吃饭的费用90多元。后应被告人赵某的要求,董某买了一条110元的香烟交给赵某作为送给赵某父亲的礼物。
2012年7月23日左右的一天,董某为了和“万子宁”尽快结婚,应“万子宁”的要求,到东莞石龙的某超市的珠宝行购买了两枚共计3600多元的黄金戒指送给赵某作为订婚礼物。2012年8月27日,被告人赵某又以购买手机为由要求董某给钱,经过讨价还价,董某将1000元通过银行汇给赵某。
2012年9月24日19时许,被害人董某又在江门市外海大桥附近将3100元的礼金交给赵某。此后董某无法和赵某取得联系直至案发。
要会“准岳母”
得送万元见面礼
2012年6月,被告人赵某以“李玉莹”的虚假姓名在香港某报刊上刊登征婚广告。根据之前的安排,赵某找到被告人赵某仙负责接听电话,由“杨姨”冒充赵某的母亲,被告人黄某辉负责接应。
同年8月2日,被害人黄某波根据报刊刊登的信息拨打电话联系,赵某仙接到黄某波的电话后,根据赵某的意向,约黄某波在东莞市石龙镇与赵某见面。
2012年8月6日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黄某波在东莞市石龙镇某证券公司门口见面。在此后的电话联系中,双方约定8月13日,由黄某波带10000港元及两枚黄金戒指到江门见“李玉莹”的母亲。
2012年8月13日中午,在江门某酒楼,由被告人黄某辉在酒楼外接应,被告人赵某及冒充其母亲的“杨姨”与黄某波见面,在吃饭过程中,黄某波将 10000港元交给“杨姨”,将价值3007.95元的两枚黄金戒指交给被告人赵某。
后在该酒楼门口,因被害人黄某波怀疑自己被骗,拉住被告人赵某的手提袋要求赵某退还上述财物。
被告人赵某遂从手提袋内拿出已经骗取的财物并弃袋逃离现场。后被告人赵某仙分得赃款1800元,“杨姨”分得2800元,其余款项被被告人黄某辉、赵某挥霍。
法院判决
嫌疑人假征婚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黄某辉、赵某仙以征婚交友的方式,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赵某作案两次,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6821.95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黄某辉、赵某仙诈骗作案一次,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1221.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黄某辉是主犯;被告人赵某仙是从犯,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仙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