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将两只爱犬送往宠物店接受美容护理服务,途中因中暑身亡。王女士遂将宠物店店主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六万三千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今年7月的一天上午9点多,家住昌平区小汤山镇的王女士支付服务费340元为饲养多年的两只爱犬(萨摩耶犬、德国牧羊犬)洗澡,位于昌平区白各庄的宠物店免费派车将狗接走。10点左右,庞女士致电王女士,两只狗中暑,现正在进行抢救。11点20左右,王女士和宠物医院的医生一起赶到,看见狗躺在洗浴池里输液,随后听从大夫的建议,将狗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最终两只狗均不治身亡。
原告王女士诉称:送往两只狗进行美容护理的车程为15分钟,当天室外气温为39度,两只狗被关在极为狭小的后备箱,因庞女士让狗在车中憋太久,看护不慎才导致了狗严重中暑致死。接送的员工也表示,当时两只狗已经晕倒,下不了车。所以,庞女士应付全部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宠物店退回美容服务费340元,抢救费200元并赔偿德国牧羊犬和萨摩耶犬财产损失4万元、精神损失2万元等。
被告宠物店店主庞女士辨称:她认可两只狗是死在其经营的宠物店里,但是据医生说,两只宠物在来宠物店前,就已经有中暑迹象,否则在开车送狗去做美容护理服务的30分钟内,狗也不会晕厥,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所以,责任不完全在宠物店。对于两只狗的美容护理费340元、抢救费200元,庞女士表示同意退还,对两只狗的损失,按市场价最多同意5千元;至于精神损失费、燃油费等,庞女士不同意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