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请作者与本报联系。
离婚,不仅让昔日恩爱的恋人因为财产、感情发生纠纷,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更成为双方的“后遗症”。为了打赢这场“亲子争夺战”,当事人一方“躲猫猫”、“打太极”等招数层出不穷。昨日,记者从萝岗法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受理的探视权纠纷案中,不少离异夫妻都把孩子当作惩罚报复对方的武器,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经办法官指出,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想看孩子非常困难。
案例一
亲妈探视孩子受阻
孩子管姑姑叫妈妈
2010年2月,80后女子阿茹与丈夫阿威解除了婚姻关系。依据法院离婚判决,儿子圆圆由阿威抚养,阿茹每周周末以及节假日、寒暑假都可以去探望孩子。孰料,离婚还不到1年,阿威就带着儿子玩起了“失踪”,拒绝让阿茹探视圆圆。为了能看到儿子,阿茹无奈之下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行使探望权。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去年上半年,阿威终于同意让阿茹探望孩子。可是,阿茹万万没有想到,当见到朝思暮想的圆圆之后,儿子却完全不认识自己了,竟然把自己当成了陌生人,甚至害怕得不停发抖。为了缓和气氛,执行法官拿着相机对圆圆说:和妈妈来个合影吧。而圆圆竟然一下子冲到姑姑身边,搂着姑姑的脖子,亲呢叫了声:“妈妈”。原来,圆圆这1年多来一直与姑姑生活一起,早就把姑姑当成了自己的妈妈。
案例二
生母雇狗仔队找女儿
发现生父竟卖掉女儿
2007年,26岁的阿霞与年长其16岁的工友阿强相识,尽管阿强曾有过一段婚史并有两个儿子,但阿霞并不在意,仍然坚持与阿强相恋。不久后,阿霞未婚先孕,但阿强却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为证明清白,阿霞执意生下了女儿琳琳。
因为生活拮据,阿霞无力抚养琳琳,只得忍痛将琳琳交给阿强,同时约定了探望琳琳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但阿强将琳琳抱走后,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阿霞探视琳琳。无奈之下,阿霞向法院求助。鉴于阿强拒绝阿霞探视孩子,并屡次编造谎言糊弄法官,态度傲慢,法院故对阿强实施拘留15天。拘留期间,阿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一定在释放后将琳琳带给阿霞探视,但在释放后,阿强却不见踪影。
为见到琳琳,阿霞聘请狗仔队进行跟踪调查,1年后,终于找到逃至佛山的阿强。本以为找到阿强就等于找到女儿,可这一次带给阿霞的却是更为严重的当头一棒!原来,阿强早已将女儿变相卖给了增城一户不能生育的家庭。后经法院执行人员与增城当地派出所多方努力,琳琳才重新回到阿霞身边。
法院执行
缺乏有效强制措施
离异探视权难保证
离异后,父母要探望孩子是否有法律保障?经办法官指出,《婚姻法》明确规定探视权,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被剥夺探望权的案例却时有发生。
结合近年来萝岗区法院受理的探视权案例,经办法官指出,不少离异夫妻往往存在巨大仇视心理,将拒绝探视孩子变成惩罚对方、报复对方的武器,例如有的当事人会给孩子灌输一些另一方不好的言论,从而使对方在孩子心里留下极坏的印象,导致孩子本身也不配合探视,甚至反感、恐惧探视。还有的当事人直接变更住所、工作及联系方式,使法院及申请探视一方都无法查找到其下落,从而无法行使探视权。
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笼统,探视权纠纷案还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措施。经办法官表示,对于普通的债权案件,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银行扣划、扣押物品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探视权案件,执行标的是身心都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增加了执行难度。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