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杭州某大学的黄老师被公交车碾过了左手。在起诉赔偿之前,黄老师特意去做了个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再提出相应赔偿要求。
昨天上午,杭州下城区法院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开庭”——原被告双方全部到场,它不是正式的庭审,而是对双方的证据先行展开了一场质证。
质证的起因是公交公司对黄老师的鉴定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而法院经审查准许重新鉴定,对法院的“准许”黄老师这方又感觉委屈提出了异议。
就这样,昨天的程序就是让双方充分展示自己的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也让法院更为客观地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固定。
而此前也有一些案例是当事人自行鉴定,结果不被法庭所采信。老百姓碰到事情如何鉴定,怎么申请,我们今天就来说一说。
黄老师的左手
现在连个杯子也握不住
黄老师说,今年6月11日,她采风归来坐公交车回家,下车时,迅速关上的车门夹住了她斜背在肩上的三脚架。车辆启动,这一夹使得刚刚右脚着地的黄老师重心不稳扑倒在地,而公交车右后轮恰恰从她的左手碾过。
黄老师的手至今缠着纱布,昨天,她打开纱布给记者看,惨状让人不忍目睹,皮肉尽毁、青筋暴露。目前她左手连个杯子都握不住。
黄老师的伤势鉴定结果是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手指和手腕做了两个评定)。黄老师因此告了公交公司,七七八八一算,总共要求赔偿40余万元,而此前,公交公司已经垫付了13万的医药费。
电话沟通
算不算达成合意
昨天双方争执的主要内容就是:黄老师说,我明明是依照你们推荐的机构去鉴定的,结果你们还不认。
公交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理由是:第一,鉴定结果有些对伤势的鉴定描述不合理,比如“左手丧失40%的功能,相当于双手失去20%的功能”;
第二,这是黄老师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
第三,黄老师的鉴定里有手指功能评定,也有手腕功能评定,这算“同一个伤评定了两次”。
对于伤势描述的合理性,以及黄老师的伤究竟算一个还是两个,大家都觉得这是个专业问题,到时候可以由专家来解释。
关键是“单方鉴定”这一点。黄老师说:“我在鉴定之前,还特意打了个电话给你们(指公交公司)咨询”。
昨天庭上,黄老师出具了当时的电话录音。录音里,黄老师问公交公司安全员,自己应该去哪一家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员工邵某说了三个:法会司法鉴定所、浙大司法鉴定中心,还有一个是黄老师最终选择的“明皓”,因为“明皓”离家最近。
电话里,黄老师还问:“那这三家都是你们认可的咯?”公交公司方面回答:“这是法院认可的,不是说我们认可的”。
昨天,对于这句话,双方提出了不同意见。黄老师认为,应理解为,这都是法院认可的,都是正规的。鉴定机构的认可不是由公交公司来说说的。
而公交公司代理人说,这句话不代表黄老师和公交公司就选择“明皓”进行鉴定达成了合意。
重新鉴定
黄老师感觉委屈
黄老师感觉委屈,是她认为鉴定机构她是依照了公交公司的推荐,而鉴定过程涉及到手指功能,用到电刺激,过程相当痛苦,现在公交公司要求重新鉴定,意味着这样的苦头要再吃一遍。
而且鉴定需要一定周期,案件会因此拖上一两个月,如果二次鉴定结果与第一次不一样,那么第一次鉴定的费用很有可能就要黄老师自己掏腰包(第一次鉴定费用为1400元)。
而法院审查后认为,“明皓”的鉴定为黄老师单方委托的,黄老师不能提交双方共同委托的凭证,黄老师出具的录音只能证明她与公交公司就鉴定有过磋商的过程,不能证明双方最终委托鉴定达成了一致意见,不能据此剥夺公交公司一方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因此,法院准许了公交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以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老百姓
应该如何申请鉴定
昨天,最后黄老师也同意了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即意味着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一个鉴定机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就由法院来“指派”一个鉴定机构。而这样的“指派”的真实流程是,法院有一个鉴定机构的目录库,然后通过电脑摇号随机产生一个。以此保证公正。
尽管在法律上,对这类民事赔偿允许当事人自行鉴定,但有可能所委托的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比较熟悉而作出带一定偏向的鉴定,所以在信任度上往往会打折扣。
其实,这个案子,黄老师不必先行鉴定,可以先起诉,立案后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来安排。 ( 高青怡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