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10年受贿2000多万
时间:2013-08-15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10年收受贿赂2000多万元,低头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称自己“并不想要”,只是碍于人情往来,收了部分“礼节钱”。

  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受贿案。公诉方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毋保良受贿事实百余起,其中收受来自个体建筑商、企业老板的贿赂39起,来自当地党政机关干部的贿赂65起。光是宣读起诉书事实部分,检察机关就花了半个小时。

  被告人毋保良今年53岁,出生于安徽省萧县,原系萧县县委书记。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中,有39起涉及建筑商、企业家行贿。其中,收取“好处费”中最大的一笔为900万元,来自萧县个体建筑商周某和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这也是整起案件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笔。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两人为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给毋保良送去贿赂款900万元;2008年8月和2009年上半年,毋保良还先后收受吴某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和人民币5万元,为安徽皖王面粉集团申报国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毋保良在庭审时供述,给自己送钱的除了企业负责人外,还有不少党政部门的干部。

  据起诉书显示,有十余名干部是来自县财政局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送钱的目的都是为工作和前途开道。

  仅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县体育局局长邢某及其妻子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王某人民币28万元、县财政局局长刘某人民币28.4万元(其中2.4万元与他人共送)及美元1万元、县委统战部部长朱某人民币15.5万元、县水利局局长孙某人民币7.8万元,为他们的工作开展、个人提拔、职务恢复和调整提供帮助。

  为与领导处好关系,萧县3名副县长也争相拿钱“示好”。常务副县长崔某和副县长李某、王某分别送去人民币1.9万元、4万元(其中1万元是与他人共送)、5.8万元,毋保良均予以收受。而这些只是当地党政机关干部65起行贿事实中的一小部分。

  当检察机关问及所指控的受贿事实是否属实时,毋保良没有回答。当检察机关第二次发问时,毋保良停顿了一会后,才轻声回答“属实”。

  但毋保良辩称,自己并不想要这些钱财,并已经将其中一部分钱上交有关部门。没退回的部分是人情往来,不能算作受贿。

  “一部分钱由我或者司机直接退给送钱人。”毋保良说,若是遇到有事请托的、数额较大的、与送钱人交往较少的情况,他会把钱上交给县委办和县招商局,并称自己已经上交了1000多万元,留有两个单位开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记者注意到,毋保良没有选择将贿赂款上交纪委。而接收单位县招商局局长朱某曾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工作开展和职务调整,给毋保良送去人民币13万元和美元1万元。

  退回、上交的贿赂款是否算作受贿事实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毋保良将部分钱款退回,没有将其占为己有,不能算作受贿。

  检察机关则认为,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毋保良收受财物及时退还的,并不包含于起诉书指控的金额之中。至于部分交到萧县招商局和县委办公室存放的受贿款项,支出均由毋保良控制,且产权不明,依法不应视为上交。

  因为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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