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于英生17年前挂职区长助理的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京华时报记者朱嘉磊摄
经过17年不懈申诉,于英生最终卸下“杀妻”罪名。前天,安徽省高院宣判其无罪。于英生随即获释,并于昨天在家属陪同下前往省外医院检查身体。
1996年案发时,于英生34岁,如今他已51岁。蚌埠龙子湖区委宣传部长透露,于英生案发前挂职该区区长助理,副处级待遇。对于于英生获释后是否会恢复工作,区里将听从市政府安排。
事件
法院低调处理重审
前天,安徽省高院宣判于英生无罪。宣判前,于英生案的信息鲜见于网络。外界对此案的认识,以及安徽省媒体对此案重审的报道,主要内容均来自安徽省高院前天的一份通稿。直到前天省高院宣判于英生无罪,这起“疑罪从无”的案件才为众人所知,但案件细节并没有向公众批露。
昨天,当地媒体人士评价,安徽省高院对此案的处理非常低调。与之前的浙江叔侄案等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同,于英生的家属和律师并没有事先向外界宣扬或接受采访。据介绍,此案由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所代理,但官方没有透露是哪家。
调查
案发前任区长助理
据了解,于英生生于1962年,1996年案发时34岁,如今已51岁。
有媒体报道,17年前案发时,于英生担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的区长助理。昨天下午,龙子湖区政府相关人士证实这一身份,但多位年近60的老同志表示,对于英生没有印象。
龙子湖区委宣传部长称,17年来,就连区长都换了好几茬,很多见证此事的老同志早已退休。据其介绍,于英生当年挂职任区长助理,为副处级待遇,案发后,他的档案都被调走。“这个案子一直由公检法部门主导,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对于于英生获释后是否会恢复工作,他表示,区里将听从市政府的安排。
侦办单位尚未表态
此案当年最初的侦办单位是蚌埠市公安局。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蚌埠市公安局政治部及新闻科,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赶到该局时临近下班时间,保安未能联系上相关负责人接待采访。
安徽省一名法学界人士称,此案由省高院宣判无罪,蚌埠市公安局的压力无疑很大,“当年案子能够办成,也不排除屈打成招的可能”。
安徽省高院通稿称,宣判后,省高院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罚犯罪。
当事人赴外地就医
据当地媒体人士介绍,前天,省高院在阜阳宣判后,于英生即获得自由身。但他没有滞留在阜阳,也没有回蚌埠或者去合肥,而是去了省外的医院检查身体。
昨天下午,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在电话中证实,他正在陪于英生检查身体,但没透露检查结果和就医地点。于宁生说,于英生刚宣告无罪,状态不稳定,他自己也有高血压,暂时没有心情聊案件。
讲述
事主儒雅善文
在于英生案发前,蚌埠当地一家报社的编辑杜平(化名)与他有过数年交情。杜平回忆,在挂职东市区区长助理前,于英生是蚌埠市委办公室机要科副科长,平时舞文善墨,经常向他所在的报社供稿,发表许多书评、时评和散文。
“他的稿子蛮好,有时寄过来,有时亲自送过来。”杜平称,于英生平时给人温文尔雅的印象,案发时影响很大,熟人圈一度震惊,“但那时候没有网络,所以没有广泛传播”。
杜平介绍,于英生的妻子韩露有正式工作,夫妻育有一个孩子,其他情况则知之甚少。有媒体报道称于英生夫妇关系不融洽,杜平未予证实:“我没去过他家,我只把他当作普通朋友和一名作者,其他不好评价。”对于英生的获释,杜平表示为他高兴,“前两天听说过这个案子在重审,没想到有这么快”。
回顾
“杀妻”案时间表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8月5日安徽省高院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再审审理,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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