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买东西时踩到土豆而摔伤,49岁的奚先生将北京通双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公开判决通双里农贸市场赔偿奚先生57900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奚先生称,去年7月3日,他在朝阳区通双里农贸市场买东西时踩到地上他人丢弃的土豆滑倒骨折,为此支付住院费3.3万余元。通双里农贸市场曾给付奚先生现金5000元。
通双里农贸市场表示,奚先生确实是在市场内摔倒的,至于具体怎么摔伤的不太清楚。事发前,奚先生腿部进行过手术,存在旧伤的情况。奚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市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奚先生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市场购物过程中摔倒受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事发原因,原告自述因踩到过道上被丢弃的土豆而摔倒,其作为成年人,具备规避类似风险的能力,因此其本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具体责任比例,法院酌情予以认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