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先生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车位,但由于开发商出具的发票有误,导致车位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臧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请求确认自己的车位所有权。西城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臧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9月,他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重金购买了一个停车位。收到发票后却发现,开发商把付款单位的名称弄错了。臧先生要求开发商更改发票,开发商却敷衍说车位不办理产权,发票没什么意义。可是去年,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车位产权证,偏偏臧先生的车位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多次追问他才知道,就是因为当初发票上的错误惹出麻烦。
臧先生认为,开发商玩忽职守,对待客户马虎敷衍,发现错误也不肯及时纠正,影响了客户的利益。因此,请求法院确定他的车位所有权(价值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