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两人有权决定资金提取
按照银行的基本要求,公司账户属于对公账户,如果需要提取资金,必须持有公司财务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席殊和窦巍先后是亚美新合的法定代表人,且也掌管财务章。赵兰健由此认为,在公司经营期间,只有席殊和窦巍两人有权决定资金的提取。联想到无法联系到席殊,赵兰健质疑,是席殊和窦巍提取了公司的进账资金,而没有向他打招呼。
“浦发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显示,从亚美新合创立之日起,公司账户上就不断有资金提取情况,包含了席殊和窦巍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个时期。”赵兰健说,公司的收入已经不见,席殊和窦巍很可能是提取钱的人。
公司费用报销没有原始凭证
2010年12月,赵兰健开始了追讨属于自己那部分收入的历程,他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窦巍。2011年4月18日,朝阳法院裁定对亚美新合进行强制清算。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窦巍的代理律师刘雅琴已向朝阳法院确认,亚美新合的财务资料、各类公章一直在窦巍处保管。朝阳法院的案件谈话笔录证实了这一点。
经过清算,朝阳法院委托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亚美新合在2005年4月18日至2006年3月31日共进账880余万元,此数额与赵兰健估计的公司收入基本吻合。但审计报告特提出,亚美新合的财务管理存在较大缺失,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公司费用报销没有原始凭证。
公司强制清算结束后,赵兰健明确了自己的诉讼要求。根据审计结果,赵兰健将索赔金额确定为230余万元,并且已经向朝阳法院提出,要求将席殊追加为案件的被告。
8月1日,赵兰健告诉记者,窦巍的行为不只是一个民事问题,而应该属于职务侵占,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说:“席殊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他将股份转给窦巍,其实是为了找个替罪羊。”
书屋经营困难为此转移资金
赵兰健说,席殊作为国内知名人士,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及江西省政协委员,创办了曾经名噪一时的席殊书屋,但席殊书屋总部早已倒闭。很多与席殊接触过的人均反映,席殊书屋在2005年左右就已经进入经营困难的阶段,曾欠下大笔债务。这一情况也在媒体上有所体现。
北京多家媒体曾报道,席殊书屋拖欠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共计20余万元书款。为了追讨这笔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向朝阳法院起诉席殊,席殊最终败诉。
判决生效后,由于席殊书屋迟迟未履行判决,出版社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由于拒绝向法院提供公司账户,朝阳法院对席殊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赵兰健说,席殊经营的席殊书屋与亚美新合无关。但他认为,正是因为席殊书屋经营困难,亚美新合却赚了不少钱,席殊才会将亚美新合的钱转移。
在采访中,记者曾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席殊,但直到发稿时仍未与席殊取得联系。赵兰健也表示,从2006年回国发现公司出事至今,他再没有见过席殊一面。席殊如今究竟在何处,仍然是个未知数。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此案件的被告方窦巍,但她拒绝了采访。其代理律师刘雅琴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便发表意见。
赵兰健表示,他打这场官司并不为了能追回多少钱,而是想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