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一起危险驾驶案刑拘直诉起诉判决仅用3天
时间:2013-08-10
作者:newsman
来源:荆楚网

  应城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经过审查认定,该案证据确实充分,随即采取直诉程序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起案件从审查起诉到开庭宣判仅用了3天时间,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成本。

  2012年12月,被告人夏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抽血检测,夏某在驾驶机动车时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52毫克/100毫升,超出醉驾标准近一倍。因不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对夏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今年3月,该案移送到应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传唤夏某时,夏某未能到案,应城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网上对夏某实施追逃。7月26日, 公安机关将夏某抓获对其刑事拘留。

  鉴于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只能判拘役,不符合逮捕条件。应城市检察院再次受案后,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决定用刑拘直诉的方式提起公诉,并协商法院快审、快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及时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官介绍,逮捕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而“醉驾入刑”,最高刑罚仅为拘役,达不到有期徒刑,因此不够逮捕的条件。在没有法定延长刑拘期限的情况下,刑拘的上限是7天,检察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对夏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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