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武汉市渔政处对该市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事业发放了成品油价格的补助,总计516万元。
据悉,武汉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省内依法从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业执法船、水产品运销船等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此次发放的补助,是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第二批,共计516万元,涉及武汉全市14个区和市直管辖的捕捞、养殖渔船2154艘。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次补助的发放中,武汉市渔政处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原则、标准以及机动渔船经过年检合格后的总功率进行补贴,杜绝了单位和个人有证无船、一船多证、伪造证件等套取、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现象发生,将惠农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