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者沉入水底,获救者一家三人却悄然离去。昨日,泾县法院正式受理了一起“冷漠官司”:为救一家三口而溺亡的六旬瓜农桂春根家属,起诉获救者王谋峰生命权纠纷,提起索赔22万余元。
今年60岁的桂春根与同村的几个村民,承包了一片山场种植西瓜。7月12日下午,在外打工的六安男子王谋峰和妻子张某带着4岁的孩子,开着面包车途经泾县昌桥乡,在路边西瓜摊点,得知桂春根种了100多亩山地西瓜后,他们要求桂春根陪同他们一起去瓜地,准备选些新鲜西瓜带走。于是桂春根就坐上王谋峰驾驶的面包车,与桂春根一同承包山场的村民丁义贵,也骑着摩托车随同他们一起前往。
当车子行驶至新桥村安冲水库时,不幸发生了。车辆在爬坡过程中,因王谋峰操作不当,整个车身不慎掉入水中,漂浮在水面上,并不断移向水库中心。丁义贵发现情况后立即跳入水中,救下了王谋峰的儿子。桂春根则让大家不要惊慌,他先是帮助王谋峰逃生,紧接着救下了王谋峰的妻子张某,搀扶着她向岸边划水。但就在桂春根把张某带到水库库埂旁边,并尽全力将其托上了一只木船时,他却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水中。
就在丁义贵再次潜水救人时,获救的王谋峰一家人却“悄悄”离开了,最终桂春根不幸溺亡。次日,在警方督促下,王谋峰终于现身,给死者桂春根点了一炷香。
“你们没良心,别人救了你们,怎么能一走了之?王谋峰来了一次之后,就再没有和我们联系,连个电话都不打过来。”桂春根的女儿桂明霞说,这太让人寒心了,父亲死的不值得,所以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获救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2万余元。考虑桂春根家庭实际情况,法院将4633元的诉讼费用予以全部缓交。
昨日,记者获悉,经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王谋峰的驾驶证过期,且驾驶面包车时操作不当,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事故后,王谋峰未对死者桂春根亲属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