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一男子因练气功走火入魔,用发功、火烧、水烫方式给妻子“治病”,将妻子活活烧死(详见本报2013年7月29日A3版)。昨日,本案在黄埔区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男子李伟案发时患“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故发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对李伟强制送院治疗。
现年41岁的李伟案发前是失业人员,高中文化,2002年与同乡韩梅结婚,两人育有一子。据悉,李伟年轻时就迷恋上练习气功,失业在家后,李伟更加沉迷于气功练习,韩梅则在一家书店工作维持一家日常开支。
2013年1月27日至28日期间,李伟在其位于黄埔区的住所内,以帮助妻子韩梅治病为名,先后采用钝力打击、高温烧烫等方式杀害韩梅,随后离开现场。2013年1月28日,李伟被抓获。
据悉,李伟被抓后,公安机关起初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立案侦查。但李伟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却异于常人。经鉴定,李伟患“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为此,公安机关以免予追究李伟刑事责任为由撤销此案,李伟被释放后被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今年7月26日,本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伟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案发时患“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故决定对李伟强制医疗。
昨日宣判后,李伟的代理律师表示无异议。但是,韩梅的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并有申请复议的意愿。至于民事赔偿方面,黄埔区法院工作人员透露,韩梅家属曾明确表示过不会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