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民生银行营业厅内接受主管推荐,购买了价值百万元的理财产品却发现被骗,找上门银行却称,主管行骗与银行无关,而这名主管已被确认自杀身亡。记者上午获悉,李先生将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用于支付理财产品的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李先生是韩国人。他向法院起诉称, 2009年12月9日,他在民生银行营业点办理业务时,因语言障碍,被大堂工作人员介绍给项目主管郑某协助办理业务。
2010年6月22日,他再次来到该营业点办理业务,郑某在协助办理业务后向李先生推荐了银行理财产品,并出示了自己作为民生银行理财业务项目主管的工作证和名片。李先生购买了100万理财产品并由郑某办理一应相关手续。
当李先生发现款项全部进入了郑某的民生银行账户而非自己账户后当即提出质疑,郑某解释为,银行为方便操作将款项先进入银行项目主管的账户,之后再向客户进行回款。
此后,郑某三次向李先生发送邮件,说明“理财产品”进展,并告知已向李先生账户支付了112.3万元的理财回款,其账户余额为118万余元。然而,2011年9月30日,李先生在取款时发现账户仅有6万元余额,郑某并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财回款。
事后,李先生多次前往营业厅与支行协商,却被告知郑某已死亡,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欺诈行为系郑某的个人行为,银行对李先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认为,他和银行之间已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储蓄机构,具有保障保护存款安全的义务。
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李先生的代理律师刘先生,刘律师告诉记者,根据银行方面的回复,郑某已自杀身亡,这一事情也得到了当地派出所的确认。银行方面曾向他们表示,监控录像只保留3个月,由于录像已经过期,无法确认李先生购买理财产品时的情况。
事发后,他们与民生银行已交涉了一年多,发过律师函,但对方一直在逃避和推卸责任,李先生无奈提起诉讼。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